今年3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质量建设年”部署总体要求,梯次推动积案化解,案件审结率由42.97%提升至72.84%,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清单化管理实现分级监管。梳理办案期限超过九个月、六个月、四个月、三个月的积案,并建立专门台账,实现分类管理。按照“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要求,制定积案化解一人一表,由部门负责人定期催办,逐月消化超审限案件。针对积案超过30件且人数超过60人的检察官,实行个性化问询,并给予停案一月,同时提出结案计划,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跟进督办。专设数据监管员,对积案化解情况进行月通报,对积案数超过30件的员额检察官由分管检察官进行约谈。
二是“四集中”模式推进简案快办。对类似案件开展“半天集中谈话、半天集中认罪认罚、半天集中起诉”,对于认罪认罚的简易案件、速裁案件,各部门指定一个员额检察官“半天集中开庭”,进而减少不必要的程序重复、人力资源浪费。针对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按照“危驾案件全部适用、其他案件尽量适用”原则,加快办案节奏。轻微刑事检察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消化积案281件295人,人均结案80件,实现动态清零。
三是机制化保障提升整体质效。统一审批权限,除了基层检察室、未检部门办理的案件、食药环领域案件,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其余由案件类型所辖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实现对案件质效的精准管控。修订出台《不捕不诉工作指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等工作指引,为规范办案提供参照。落实办案期限监管责任,严禁因案-件比要求借退查、延期等变相延长办案期限,要求原则上逮捕在押案件1月办结,非羁押案件3月办结。强化全流程监管,将结案率纳入员额绩效考评指标,实现案件办理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