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放射安全防护意识,落实以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或受检者)健康为中心,强化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和患者放射诊疗安全,规范放射诊疗安全和防护工作,提升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水平,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瑞安市卫生监督所马屿分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等内容,具体对《放射诊疗许可证》持有情况、提供《放射工作人员证》或已参加温州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培训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场所防护与设备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等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4车次,12人次,对辖区内的7家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其中有1家口腔诊所已移除口腔拍片机房未开展放射诊疗行为,1家口腔诊所预留口腔拍片机房未开展放射诊疗行为,1家口腔诊所没有设置口腔拍片机房未开展放射诊疗行为。乡镇卫生院、口腔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虽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或已出示温州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培训合格证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放射防护宣传培训不够全面,防护警示灯已损坏等情况。对1家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行为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