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重庆法院案件大幅增长、人员编制不增加的现实困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2016年初全市法院院长会上提出了以创新引领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实现人、组织、程序等各项法院内部资源要素动态优化的工作要求。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过程中,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全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审判团队活力,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努力提升司法公正和公信。”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重庆四中院通过制度创新,加强立审执衔接,全面推进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今年1至6月结案率为78.98%、执行兑现率为27%。记者日前对该院的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改革进行了实地调查。
优化人员、组织配置
据悉,该院为更好地兼顾审判专业化和办案均衡化,为法官员额制改革做好能力准备,制定《关于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运用大数据分析全院案件结构、人案配比关系,将原来10个合议庭优化为9个办案团队。作为基本的管理单元,办案团队原则上按4∶3配备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周鸿是重庆四中院执行局局长,他说:“为进一步优化执行人员和执行团队,我们制定了《关于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按照人案匹配、专兼结合、文武兼备原则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组建执行综合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执行综合团队配置4人(3名法官+1名书记员);执行实施团队配置10人,审判长1人,下分设4个执行小组,分别由1名执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另配备1至2名司法警察。明确执行团队工作职责,强化统分结合与监督制约。”
通过优化配置办案团队,实现将优势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在办案法官人数未增加的情况下,参与办案的力量明显增强,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约占在编人数的80%以上,真正实现审判组织扁平化管理,不断释放审判力。相关规定实施以来,9个办案团队办理案件数基本均衡,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明显上升。
优化案件分配、审判和执行
该院研究室主任陈泽亮告诉记者:“经前期摸底调研,我们发现各个办案团队之间和办案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存在忙闲不均的问题。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关于案件分配的规定》《院领导办理案件分案细则》。根据配置的审判资源力量调整各办案团队受案范围,在确保刑事、民事和行政专业化审判前提下,对于民事案件,在保证家事、商事、环资、再审等案件专业化审判基础上,其他案件由立案庭根据各办案团队收结案情况进行均衡、随机、动态分案。院领导分案采取以常规案件随机分配为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申请转办为辅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2015年院庭长承办案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1.5%,2016年1至6月达到32.03%。”
结合重庆四中院辖区乡土司法实际,如何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需要从立案、审判、执行全面贯彻繁简分流。今年4月,该院制定了《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的暂行规定》,按照“立案环节难易分类、审理环节繁简分流、执行环节快执分流”方法分层逐级分流。立案环节主要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区分办理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采用绿色、蓝色和红色三种颜色档案袋进行可视化区别;审判环节按照案件繁简采取相应程序,并对裁判文书提出不同写作要求;执行环节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集中办理、快速执行。
优化程序设置
该院立案庭庭长冉景红对记者说:“我们在登记立案时,充分考虑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对当事人进行事前风险告知和财产保全告知,切实提高案件保全率。积极开展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再审申诉等工作,减轻审判部门的工作量。”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秀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们成立课题调研组,深入探索完善以申请执行人为中心的沟通协助工作机制,制定《执行风险告知书》《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的规定》,向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发放,引导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执行风险,全面提供执行线索。同时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12368系统进行执行信息自动推送,加之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定期沟通,健全及时、全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交流执行信息制度,切实解决与申请执行人信息不对称问题,让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该院探索完善统分结合的执行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由中院提级执行,有效消除法院内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规定跨辖区法院案件、涉特殊群体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案件、大标的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由执行局长督导。探索完善外部支持理解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当地基层组织联系沟通与协调配合,加大执行强制措施适用力度。
该院审管办副主任黄明告诉记者:“近期,我们制定了《小额诉讼工作指引》,从组织、程序和考核评价上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的指导,制作统一样式的《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发放辖区法院,促进辖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强制适用和科学适用。1至6月辖区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均超过95%,辖区五个基层法院新收案件增幅为26.72%,重庆四中院新收案件增幅为12.67%。”
集约管理审判辅助事务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我们全力调整审判资源结构,是因为案件倒逼法院必须集中力量处理关切老百姓利益的矛盾纠纷,利用好稀缺的审判人力资源去执法办案一线。”冉景红深有体会。
该院审判服务中心主任冉仁明介绍:“案件数量激增,卷宗扫描、归档、文书送达等审判辅助事务牵扯了法官大量精力。我们今年4月份在立案庭设立审判服务中心,配齐审判辅助人员,与各审判庭相对固定人员相结合,集约化开展司法鉴定、文书送达、案卷归档前集中扫描上传、卷宗装订等审判辅助事务,实现审判核心工作与辅助事务分离,让法官专司庭审和裁判文书撰写工作,不参与送达等辅助性事务,比如制定《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暂行规定》,切实提高直接送达率。4月成立审判服务中心以来,审判辅助人员直接送达法律文书44件。”
“不仅如此,我们还及时制定了《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的意见》,注重统分结合,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四个小组,分别为登记立案组、信访接待组、再审审查组、审判服务组,定员定岗明确各小组主要工作事项及目标要求,优化支持审判工作的‘又好又快’诉讼服务机制,增强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冉仁明继续说道。
该院环资庭法官刘文玉欢喜地告诉记者:“摆脱了事务性工作藩篱之后,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跟着老审判员们学习审判技能,研读最新法律法规和理论文章,集中精力撰写裁判文书,为将来顺利入额、实现自己的法官梦打好基础。”
同时该院还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设立办案团队,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具体负责本院财产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事项,并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今年上半年保全案件10件。
强化综合服务保障
该院政治部主任贺少锋告诉记者:“我们一贯注重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法官业绩评价办法》,将调解并兑现纳入法官考核内容,将判项不明确导致执行歧义列为案件评查重点,评价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用于对法官和合议庭的动态管理,引导审判法官树立裁判结果利于执行的审判意识,在立案与审理环节融入执行思维,加强立审执衔接。同时完善执行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在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实行业绩量化二次评价,合理评估执行工作量,推动执行工作绩效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执行积极性。”
黄明对记者说:“在均衡提升结案效率方面,我们也下了一番功夫。制定《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流程节点实施细则》《评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小制度,注重过程控制和补强事后监督,健全完善法官审判业绩各类台账,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每月组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月初拟定团队结案计划,每周通报晒比结案进度,月底通报结案情况,切实提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衡结案意识。”
该院民一庭庭长张泽端对提升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体会深刻,他告诉记者:“针对案件增加、判决文书制作复杂问题,我们制定了《裁判文书说理指引》,提出裁判文书说理可以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做到繁简分流、繁简适当。明确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事实无异议,或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且该自认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及经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争议不大,可以简写。”同样深有体会的还有刑庭庭长万晓佳:“在分类指引部分还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的案件,以及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没有异议的案件可以简写,极大提高了撰写裁判文书的效率。”
该院坚持纵深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要求,深化开发现有法官审判业绩系统应用,实现大数据提取和数据态势可视化分析。强化执行人员单兵设备运用,定期向当事人电子推送执行案件流程信息,为与当事人沟通提供可视化资料。运用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上线的案件管理系统,收集法官反馈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同时,积极推进智能辅助法官办案,做到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校核,类似典型案例自动推送,法律法规智能推送,更好的服务法官办案。
该院办公室主任粟正均向记者介绍:“在媒体推介工作方面,我们注重将司法宣传与法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每月印发的《天平月报》第三版集中刊登具有指导意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每期发放数量增至5796份,受到辖区群众和代表、委员的普遍好评。”
据了解,重庆四中院今年印发的《天平月报》第6期为执行专刊,刊登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典型举措,挖掘各类鲜活的执行案例,坚持重心下沉,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执行难的成因和表现形式,更多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