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12 阅读次数:914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21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决定性环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程序公正原则,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反思目前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戴长林表示,实施意见致力于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制度难题,有助于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数据显示,在继续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全国各级法院2016年1月至10月依法宣告808人无罪,纠正了聂树斌案、陈满案、刘吉强案等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