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丽水市委书记、丽水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永康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助力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
丽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虞红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毛子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志雄出席会议。
王永康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依法确定,我市从今年9月25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建议的制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实体法,这对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都有重要意义,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立法计划,市政府牵头落实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确保我市第一部实体法顺利出台。
就更好地推进立法工作,王永康强调,要做到“五个坚持”。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市委要把立法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依法启动立法程序,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公平正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充分体现全市人民群众意愿,尤其要落实好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问责”。三要坚持地方特色。要紧密结合我市“十三五”总体思路,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丽水特色、体现丽水需求、服务丽水发展。四要坚持务实管用。要找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明确法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让地方性法规具有可操作性。五要坚持公众参与。从立法项目征集到法规草案起草,从法规审议修改到法规实施,都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开门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王永康最后强调,立法是制定公共规则的最高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行使好立法职权,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实施等重要职能,把好草案有关制度设计第一关。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思考立法项目,认真配合立法调研。
会上,陈志雄汇报了今年立法工作情况、明年立法项目征集情况。丽水市法制办、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汇报了今后立法工作计划思路。